钢格板 http://www.duxinganggeban.com.cn/ 据今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众可以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对两项办法提出意见。 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项目如: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等等。 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有望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财经网) 文章来源: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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