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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信息网 2021-08-30 450 10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7月1日消息,广东监管局今日披露关于对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8号。决定称,颐和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2021年4月30日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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